近期,多個省份開展化工園區分類整治,明確不同類型的化工園區的升級要求。近幾年,國家開展化工企業“退城入園”行動后,園區的化工企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當下,化工園區又迎來一波整治行動,使園區準入門檻和安全環保水平再度提升。
江西:54個化工園區分類整治
化工園區整治專項行動是江西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30個專項行動之一。4月10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開展化工園區整治幫扶指導工作的通知》,緊盯目標任務,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重點園區,全面推動化工園區分類整治。隨后,江西省生態環境系統以問題為導向,深入一線為化工園區“把脈會診”,幫扶指導全省54個化工園區開展分類整治。
分類整治工作主要涉及幾個方面:一是對入駐化工企業數量較集中、化工產業已初步形成集聚效應,但環保基礎較為薄弱的化工園區,指導其按要求升級環保基礎設施。二是對入駐化工企業數量較集中、化工產業已初步形成集聚效應,但距離干支流岸線較近,且廢氣擾民問題突出的化工園區,鼓勵其進行產業布局調整并整體搬遷。三是對入駐化工企業數量較少、化工產業發展未形成集聚效應、環保基礎較為薄弱的化工園區,鼓勵其進行產業轉型升級,優化調整園區產業布局,并撤銷化工集中區。
整治過程中,發現各類環保問題193個,主要集中于環保基礎設施類問題和環保政策手續類問題,分別包括未建設配套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未建設智能化實時大氣預警平臺,未實施化工企業排放廢水“一企一管”,未實施差異化企業排放標準及收費政策,未編制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劃環評及跟蹤評價手續不全等。
據了解,目前,彭澤縣工業園區等48個化工園區進入完善升級階段,贛州高新區紅金工業園一期實施整體搬遷,興國經濟開發區氟化工產業基地化工集中區等5個化工園區被取締撤銷。
浙江:2021年園區整合到150個以內
5月20日,浙江省根據國務院推進開發區創新提升有關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制定印發了《關于整合提升全省各類開發區(園區)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各類開發區(園區),包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省級大灣區新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省級工業(產業)園區、省級產業集聚區和市縣自行設立的各類園區。
《指導意見》指出主要目標為:到2021年,全省開發區(園區)由現在的1010個整合到150個以內(不含轉型提升的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園等),并在總量控制前提下實行動態管理。努力建成以高能級戰略平臺創建為引領、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園區)為支撐的高質量發展平臺體系。
到2025年,釋放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效應,加快集聚一批成長性高、引領性強的大企業、大項目、大產業,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世界科技創新高地,支撐形成若干世界一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一批行業領軍企業。打造20個左右高能級戰略平臺;提升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對外合作水平和產業發展質量,力爭進入全國前30位的5家,其中進入前20位的4家、前10位的2家;推動國家級高新區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力爭進入全國前30位的3家、前10位的2家。
《指導意見》指出要整合優化一批。依托現有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園區),保持原有國家級牌子不變,視情況保留省級平臺牌子,推進區域范圍內各級開發區(園區)實質性整合。杭州、寧波兩市本級允許各整合形成2~3個開發區(園區),其余設區市本級允許各整合形成1~2個開發區(園區),縣(市、區)允許各整合形成1~2個開發區(園區),總量控制在150個以內。開發區(園區)空間范圍原則上要求相對集中連片,嚴格控制分片區數量。
同時,要淘汰撤銷一批。對未能納入整合優化、轉型提升的開發區(園區)原則上逐步予以淘汰撤銷,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安排利用騰退土地,妥善分流安置相關人員。對淘汰撤銷開發區(園區)內的優質企業,各地要引導其集聚發展,按就近原則實行屬地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河北:未達標園區分級管理
近日,河北省印發《危化品專項整治和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提到,河北今年將建立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開展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并明確河北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將開展化工園區認定,于今年10月底前公布化工園區名單。
根據《方案》,今年5月至年底為排查整治階段,要求2022年底前,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完成率、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成率、園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建成率、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測預警系統重大危險源監控率均達到100%。涉及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園區,要求配備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其比例不低于75%。
同時,將建立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回頭看”,進一步核定風險等級。對安全風險等級為A級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并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為B級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或D級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